一天檢舉16次!檢舉達人「半年內檢舉255次」 「1舉動吃上官司」下場引唏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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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三立新聞》報導,法官審理時比對日期發現,林男盜用劉女的身分更早,甚至還交錯使用兩人的名字,一天用劉女,隔天就用鄭男的名字,若同天要檢舉2次以上,則會交錯使用。因此法官認為,林男在冒用檢舉前都是經過思考,由此確認是有犯意,並且劉女原本有意和解,但女方事後發現被冒用不只一兩次,而是上百次,和當初和解內容有誤差,因此主張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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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法官認定兩人並未達成和解,並依觸犯37件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,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6月,可易科罰金。
沒想到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冒名檢舉了…而且檢舉件數高達2百多件Q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