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姑生日!我送她一件「名牌大衣」,第二天樓下偶遇她,我決定離婚
為了不讓婆婆和老公夾在我和小姑之間為難,我也嘗試過想要緩和與小姑之間的關係。我在小姑生日的時候,花了自己一個月薪水給她買了件名牌大衣。這種衣服我自己一般都捨不得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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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讓我有些生氣的是,第二天,我在一個商場樓下剛好偶遇小姑將大衣隨手送給她的閨蜜,她居然把我精心準備的禮物送給了外人,而且還是送給老公的前女友。更讓我傷心的是,她還讓她閨蜜找我老公複合。我不知道小姑為什麼會這麼討厭我,以至於我和她哥哥已經結婚了,她還想要拆散我們。
我一直覺得我既然和老公已經結婚了,那麼小姑就是我的家人,我應該多多包容。但今天我卻覺得,也許於小姑而言,我才是外人。我想和老公離婚,因為他們當年也只是因為一時衝動分的手,心裡說不定還有她,而且小姑眼中的嫂子也只有她,而我算什麼?大家說我做得對不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