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夜槍決伏法!37名死囚「為何挑上黃麟凱?」 法務部列舉「4大執行理由」:不可能放過他...

而這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以來第一位執行死刑的犯人,至於為何挑上黃麟凱,法務部也作出解釋。法務部指出,當初最高檢察署審核後,認為黃麟凱手段兇殘,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,且是故意殺人,「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」。而當初三審判決時,有經過言詞辯論、辯護人到庭辯護等程序,由法官一致認定符合死刑要件,同意判處死刑,「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的要求」。

圖片來源:聯合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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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最高檢察署審核所有卷證資料後,認為黃麟凱無提起非常上訴之理由,被告也未聲請非常上訴、再審、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,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65條是由,因此將他的死刑案卷上呈法務部。而法務部參事也立即審核「有無法定執行的障礙事由」,轉交由「死刑執行審議小組」開會審查,確認「執行死刑規則」、「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」、「113年憲判字第8號」等細節,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、無赦免案處理中,且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,確認已經過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,最終由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。

圖片來源:中國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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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「犯罪情節最嚴重犯行」、「手段殘忍」,「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」、「未有司法救濟程序」等四大原因,正是此次執行死刑之關鍵。法務部也再次強調,對此名死刑犯人權保障、執行審核非常縝密,就是希望能平衡被害家屬權益與死刑犯人權保障,同時達到「刑罰最後手段的嚴厲性」、「發揮刑罰抗衡犯罪」等功能,以維護社會安全發展,保障人民生命、福祉之願景。

影片來源:YouTube


就算死刑執行完畢,死去的女兒、妻子也回來了,更成為家屬心中永遠的傷痛⋯⋯。


資料來源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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